【兩會聲音】全國政協委員黃绮:“提高刑期、強制報告”促反拐實效
【解說】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绮近日在上海受訪時呼籲,盡快落實《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以下稱:行動計劃),對拐賣人口(的犯罪分子)提高刑期,建立強制報告制度,讓反拐達成切實效果。她將就落實行動計劃提交相關提案。
身爲上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的黃绮始終關注婦女和兒童權益保護。她注意到,拐賣兒童讓很多家庭留下無法彌補的創痛,被拐賣的兒童不少被迫淪落街頭乞討流浪。被拐賣的婦女主要被賣到貧窮鄉村,並且往往伴隨綁架、強奸、非法拘禁等罪行。
在黃绮看來,對刑法第241條收買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處罰,必須和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刑罰一致。
【同期】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黄绮
我認爲我們的反拐行動計劃是文明社會對野蠻行爲的一種宣戰。所以我的意思也就是說,一個是要立法上肯定要提高刑期,這個提高刑期當然是收買(人),跟拐賣(人),他們是對向犯,互爲條件互相作用的,所以應該是一個同罪同罰,這個是肯定的。
【解說】黃绮同時建議,提高刑法第242條規定的“聚衆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的刑罰。
【同期】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黄绮
實際解救當中困難很大(的方面)是來自于聚衆阻撓,目前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認爲這個刑期也必須要提升,這個是一方面。第二個方面是司法上我們要加大數罪並罰的力度。
【解說】黃绮建議,要去除拐賣多發地區民衆的麻木心態,應在農村尤其是邊遠山區進行有針對性普法,要讓民衆知曉無論是拐賣還是收買,包括阻撓解救的行爲,都屬于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爲。
黃绮表示,還可以借鑒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確定強制報告人,發現可能涉嫌拘禁或傷害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以及強迫被拐婦女生育等情況的,縣鄉村居委會、婦聯及學校等基層幹部及衛生所、醫院等單位及工作人員發現後,應當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同期】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黄绮
要在重點地區開展廣泛的排查,排查非常重要。讓重點地區,讓我們的群團組織一起參與,讓我們的基層的組織一起發動,去排查到底這個情形有多嚴重。那麽我覺得這個10年的計劃,我們反拐的號角其實已經吹響了,一定是要抓到落實。只有抓落實才有可能在我們中國的土地上徹底消滅拐賣人口的這個行爲。
记者 许婧 徐银 康玉湛 上海报道